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印發的《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2019)1號)和《廣東省科技成果轉化促進會團體標準制定程序》的要求,為高質量完成廣東建研環境監測股份有限公司在研團體標準的編制工作,使標準更具專業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貼近行業特點及需求,需要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教育科研機構、檢測及認證機構等相關方代表參與和支持,現對已被批準立項的團體標準公開征集標準參編單位,具體事宜通知下:
一、立項標準
《土壤和沉積物醇類化合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土壤中銅、鉛、鎘的快速測定 酶聯免疫法》。
二、參編單位資格條件
(一)參編單位應為依法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參編單位重視標準化工作,在相應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或具有其他代表性,并能夠提供人員、經費等資源,助力標準制定工作開展。
(三)參編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相關工作,并能夠積極承擔、合作完成標準編制組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編制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一)列入參編企業名稱。
(二)將參與標準編制工作的主要人員姓名列入團體標準起草人名 單。備注:每個單位原則上限定為列名1 人。
(三)標準參編單位、參編人員將優先享有參與本標準修訂的權利。
(四)按時參加與該標準編制相關的各類座談會、討論會、協調會及調研活動。
(五)能夠共享本單位在該領域所取得的優秀成果,提供給標準編制工作組參考。
(六)在標準編制過程中發表獨立見解,并逐字逐句對標準提出建設性修改意見。
(七)在可以公開的前提下,向標準編制工作組提供個人相關研究成果、經典案例和數據,供編制標準參考。
(八)參編單位不得在會議及公共場合攻擊、損毀同行。
(九)為制修訂工作提供工作經費。
四、參與原則
標準主編單位應對所制定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面負責,要求參與標準編制工作的單位應提供必要的資源并給予一定的技術支持,以確保標準制定計劃項目按時完成。
五、申報流程及聯系方式
團體標準的編制,不僅有利于規范行業的有序競爭,也有利于保持企業在相關領域的競爭力和領先優勢。
擬申請成為團體標準參編單位的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和高等院校,請填寫申報表(見附件),經所在單位蓋章后,于2023年10月20日前連同有關文字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527507031@qq.com。
聯系人:馬杜娟,15920404974 郵 箱:527507031@qq.com
附件:1.團體標準參編單位登記表
2.團體標準起草單位起草人登記表(詳見閱讀原文)提取碼GDJY
https://pan.baidu.com/s/1D8OcEwuwqJ9Y5ap6Ppkb6g?pwd=GDJY
提取碼:GD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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